公共基础学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规定(试行)
为切实加强公共基础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障科学发展,按照中央关于“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公共基础学院党总支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公共基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制度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必须由集体讨论作出决策的制度。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公共基础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列入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部门的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公共基础学院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3.年度总体工作计划的制订;
4.涉及公共基础学院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订;
5.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群团统战工作、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师德师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引进和培养、干部队伍建设和学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
7.学科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办学资源配置、专业和课程设置和调整;
8.专业教研室的设置、调整;
9.教职工的考评、奖惩,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申报;
10.学校下拨的各类款项、职称、教师进修培训和大赛指导教师的选拔推荐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11.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12.公共基础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廉政勤政状况;
13.二级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
l.公共基础学院所属教研室和副科级干部的选拔、推荐;
2.公共基础学院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推荐;
3.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和奖励等建议人选推荐。
(三)重要项目安排
1.招投标项目的申报;
2.涉及公共基础学院教学、科研(不含教师个人获得的项目)及专业整体发展的物资和设备计划、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确定;
3.与教学、科研和专业建设相关的办公室、实验室及大宗设备仪器等相关办学资源的配置和调整;
4.国(境)内外合作办学、重要合作项目及交流;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公共基础学院年度预算方案的制订及调整;
2.预算内单项支出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
3.其他需要集体讨论的重大开支项目。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形式、程序和实施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形式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主要形式是党政联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党政联席会议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召集主持。
2.党政联席会议出席成员:公共基础学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纪检委员、主任、副主任。根据会议内容,党政主要负责人可邀请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综合办办主任列席会议负责会议记录,没有表决权。
3.在讨论与本人及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二)“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程序
1.凡属“三重一大”事项,由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对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先行把关,在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策前,党政主要领导应根据学校总体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需要讨论决定的议题及基本思路,认真磋商、充分交换意见,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其他会议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可事先向党政主要领导提出,由主要领导协商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2.有关公共基础学院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在讨论前,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和征询各方面意见,涉及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需按规定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执行。
3.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到会者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不包括列席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会议有效;会议讨论重要事项时,与会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态度,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需要进行投票表决的,以赞成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不包括列席人员)的二分之一以上为通过。讨论问题存在较大分歧,一般应暂缓做出表决,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讨论决定。必要时可向学校党政领导报告。
4.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泄密责任。
5.“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会议记录要做到“五明确”。即明确具体事项,明确决策范围,明确集体决策的形式,明确集体决策的程序,明确检查考核人和责任追究办法。将决策事项、决策人、决策过程、决策结论、工作时效等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1.按照民主集中、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原则,会议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由分管负责人分头组织实施。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应向其转告本次会议的情况及其决定。
2.对会议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一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做出改变之前,必须执行会议决定。执行过程中遇到新的情况确实不能按原决定执行时,应及时提交会议复议,特殊情况下也可由党政主要领导征得多数成员同意后做出适当调整,提交下次会议认可。
3.会议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涉及公共基础学院整体工作部署的,必要时也可形成书面文件,传达至全体公共基础学院教职员工。
三、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一)对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按照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执行。
(二)“三重一大”事项不宜公开的内容和决策形成过程必须严格保密。
(三)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记录应详实、客观、准确,专人负责保管,存档备案。
(四)本制度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

